2018年6月1日,鹏博士(600804)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鹏博士表示,公司对《警示函》予以高度重视,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分管高管、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负责人,认真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认真整改。
究其《警示函》,还要追溯到2016年11月30日,当时鹏博士全资子公司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鹏博士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刑事判决书》(2016 京 02 刑初 42 号)判决犯单位行贿罪,各判处罚金人民币 100 万元。 因公司相关领导对信息披露监管规则学习认识程度不够全面,导致公司迟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才予以披露。
由此,本次鹏博士在收到《警示函》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公告,并及时向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内审部等相关部门对《警示函》所提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
与此同时,鹏博士已按照内部制度启动问责程序,对《警示函》中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其作出检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另外,公司还责令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管理部门以此为戒,强化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据览富财经资料显示,鹏博士成立于1985年1月,并于199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要从事电信增值服务、安防监控、网络传媒业务,拥有独立的研发、生产、采购和销售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随着国家持续推进提速降费,电信市场的资费仍会逐步下降,市场空间不断被压缩,鹏博士的发展也开始进入了瓶颈期,近几年公司业绩陷入滑坡。
数据显示,2017年公司营收和净利增速几乎为零,实现营业收入81.6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68%,实现利润总额约9.0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57%;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营收和净利也出现双降,实现营业收入17.6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2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104.06万元,同比大幅下滑47.18%.
业内分析,通过本次整改,鹏博士深刻认识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中的不足,除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外,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也需不断学习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按照要求和计划进行整改,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今日该股股价小幅上涨0.78%,报收于15.60元,市值达到223.5亿元,中期该股上涨趋势有所减缓,技术趋势较为弱势,需静待趋势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