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 2018-036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0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2016年 11 月 30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鹏博士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原北京鹏博士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刑事判决书》(2016京 02刑初 42号)判决犯单位行贿罪,各判处罚金人民币 100 万元。上述事项你公司迟至 2018年 4月 26日才予以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强化规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并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若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整改计划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四川证监局要求的时限内向其报送整改报告,并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5月 25日